保障对象分两个年龄段共六类人群
《保障办法》将被征地人员分为两个年龄段,一是劳动年龄段,二是养老年龄段。同时依据征地保障政策变革的三个关键时点将两个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划分为六类人群。
劳动年龄段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13.7万人);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7.5万人);
3、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养老年龄段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5.4万人);
5、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2.8万人);
6、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养老年龄段人员。
保障措施、保障范围扩大 保障水平提高
“保障政策统一、保障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提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志宏如此总结。
最低每月有近600元养老金
按照以往的征地保障办法,目前被征地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基本生活保障平均领取水平为480元/月,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平均领取水平为240元/月。
而《保障办法》实施后,南京市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近600元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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