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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3.3万五保对象享五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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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1日起施行后,桂林市3.3万五保对象均享有生活、住房、医疗、教育、丧葬等五项保障措施,此后五保对象的生活将更加的有保障。

  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居民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对象享有五项保障

  《办法》规定,五保对象将享有五大保障,在吃、住、医、教、葬方面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内容包括———

  一是生活保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是住房保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住条件;分散供养的,其住房属于危房或者严重破损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修缮。

  三是医疗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其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从县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因病住院不能自理的,应派人照顾陪护,陪护费从五保供养服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四是教育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免收学杂费、住宿费。

  五是丧葬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按照其死亡当月供养标准的12倍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桂林市将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目前,桂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大多在当地政府修建的五保村里,但五保村仅能给供养对象提供住房,普遍存在无服务工作人员、无服务设施、无服务管理经费的问题。

  为改变这一状况,《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桂林市永福县等部分县的五保村已经采取了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举措,五保村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数配备护理人员,让五保供养对象得到更加妥善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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