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市政协委员莫东成提出,自省劳动保障厅于2009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后,省内多地分步调整养老金缴存比例,但诸如广州、韶关、湛江等缴存比例高于15%的地区却基本未见调整,广州应在7月1日之前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8%以下,缩小私营非私营企业的费率差距,并减轻企业负担。
穗湛韶缴存比例,高于15%迟迟不调低
莫东成表示,按照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然而广州(20%)、湛江(20%)、韶关(19.5%)三地缴存比例明显高于15%却迟迟未见调整。
“广州市非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一直维持在20%的较高的水平,而且职工人均工资缴费基数较高,与珠三角周边主要城市包括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比较,用工成本高出10%以上,削弱了广州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莫东成认为,非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20%,而私营企业则是12%。两类企业缴费政策的差异太大,造成企业同业竞争的不公。“广州作为老工业地区,大批国企在很长一段时间承担着较大社会责任,但广州企业与新兴工业地区企业缴费比例悬殊,长时间高成本使两者处在不平等环境竞争,企业和职工感受不到公平公正对待。”
为避高投保费,派遣工人转移社保
他建议,应在7月1日之前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8%以下,缩小私营非私营企业的费率差距,并减轻企业负担。“调低社保缴费比例之后,即使出现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财政也应该适当对社保基金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因为广州市投保成本高,派生出大量钻法律空子的人力资源公司,鼓动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转移社保购买地(如河源、清远),造成用人关系与用工关系严重分离,“当发生工伤等社保争议时,容易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和用工隐患,同时,广州市未能征收到这部分职工的社保费用,造成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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