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涪陵区交通技校聘请了5名新员工。为了今后的生活能有保障,5名员工补缴了1.6万元保险金。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学校作为代收单位,竟要求他们缴纳2208元利息,但收了钱后未开收据。昨天,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补缴养老保险不需利息。
补缴1.6万元保险金
昨日,涪陵交通技校员工杨阳(化名)反映,2008年,他与其他4人被学校聘用,学校随后开始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杨阳称,他们以前一直没有缴纳保险金,进入学校后,很想购买一份完整的养老保险。他们向学校说明情况后,学校十分愿意帮助他们,但前提是以前没有缴纳的保险金由他们自己缴纳。
“以前没有单位缴纳,现在有单位愿意帮助,我们很感谢学校。”杨阳说,经过涪陵区社保局计算,他们从1999年至2007年8年间需要补缴1.6万元。今年6月份,他们将补缴的钱交给了学校财务室。
还缴了2208元利息
杨阳说,他们补缴完社会养老保险金后没有几天,又接到学校财务室的电话,称还需要缴纳2208元利息。
“我们不知道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还要缴利息。”另一名王姓员工说,他们再次到财务室,缴纳了2208元利息。但缴钱后学校没有开收据。
“以前缴养老保险金都有收据,这次却没有。”杨阳等人开始怀疑所缴的利息该不该收。6月1日,他再次来到学校财务室,希望财务室给个“说法”,财务室但主任称,2208元钱的确是补缴的保险金利息,没有收据和发票。
补缴保险金不需利息
随后,杨阳等人到涪陵区社保局、重庆社保局咨询得知,个人参保期间中断了缴费金额,继续补缴养老保险金才需要收利息。而他们一直没有缴,不存在中断一说,因此不需要缴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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