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她了解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那么个人帐户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于是她向“12333”咨询。
答:关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问题,有关文件早已明确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被保险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每年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记账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年度内银行利率变更时以当年最高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并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作为第二年计算利息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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