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深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不需承担。
即未设定参保人在职期间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凡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皆可享受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按月缴纳的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医保缴费政策须作出调整,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将扩大。
如果深圳放开医保制度上异地就医的限制条件,将引导部分有条件的参保人自行选择赴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的大型医院就医,增加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有待于全国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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