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有关部门正在对沈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统一调整。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重新核定的补充通知》规定,通过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重新核定,将对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信息、职工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
《补充通知》规定,此次核查内容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和参保职工的自然信息。
核查步骤: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公章,到所属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核实相关信息。
根据此前沈阳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各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属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重新办理缴费费率核定手续,缴费费率核定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1-4月各基层局仍按原工伤保险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从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持新核定的缴费费率手续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工伤保险费率,当月需按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申报缴费,同时补缴1-4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新老费率缴费的差额部分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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