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引起了各方热议,甚至引发了一场有关男女平等的社会争论。
多方关注女性退休年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一份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
在审议报告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和职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55岁和50岁。这一规定已经执行了30多年,但是与当年相比,国人的平均寿命已经显著延长,受教育时间也大大增加。近年来,关于消除男女退休年龄差异、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呼声日渐高涨,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议案提案。
记者总结了一下各方声音,发现实际生活中由于行业工种的差异和个体诉求不同,不同女性对于退休年龄也有着不同的意愿。大概分两类群体:一类是考虑到自身身体状态和家庭负担情况,不愿意延迟,这种声音在生产企业领域较为明显;另一类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胜任工作,有延迟退休的打算,这部分声音多来自公职单位和领导干部岗位。
“应把选择权交给妇女”
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女性退休年龄问题不能“一刀切”,应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李建兰认为,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制定应该充分听取妇女意愿,一定要慎重,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妇女可能有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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