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征缴、基金划拔、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并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受理咨询、查询和防冒领等工作,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人社所负责新农保工作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负责受理举报、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向参保人员发放相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以下简称“村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七条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本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时,应携带: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农保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村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人社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乡镇人社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在当月2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整理归档后上报县农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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