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外来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保”。专家指出,这一“社保新政”的出台是对上海户籍新政的有效补充和衔接。
市人保局表示,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应当缴纳城保。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市人保局解释说: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
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人保局表示,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与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王大犇称,“社保新政”将促进“居转户”政策受益人群范围扩大,其中,农民工等外来人员是直接获益者。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社保新政”被称为“通知”,对于企业是否执行“通知”规定,政府并没有法律手段去约束,因此,缺乏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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