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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继续参保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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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怎么办?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问:我是一名在天津就业的外地农民工,一直参加养老保险,至今5年多了。现在由于家事原因辞职回老家了,那我以前缴的养老保险会不会白缴了?如果我过两年再回天津工作,以前缴费年限还算不算?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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