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保处1月19日接到浙江省人保厅、财政厅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11.67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60元。
据金华市社保处副主任徐争鸣介绍,全市企业中,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2011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普通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6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特殊调整,即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相当于副教授级)每人每月增发17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此次待遇提高,金华市一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亿元,其中市区增加支出6500万元。这也是连续7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据悉,金华市区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还有2月份养老金和春节慰问费人均200元(企业退休人员享有)也一并在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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