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今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日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1999年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能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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