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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后因单位没买社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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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农民工魏德新在某单位工作了9年退休却由于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魏某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可由于没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法补办社保’证明而投诉无门。

  来自齐河县的农民魏德新向党报热线反映,他在济南习习居宾馆工作9年,因为习习居没给他办理社会保险,自己到了退休年龄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想向习习居讨要损失。

  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由于没有拿到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明,魏德新遇到的社保问题至今没有结果。

  魏德新说,他今年61岁,出生于齐河农村。2000年4月开始,他在济南习习居宾馆当洗碗工,但单位没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

  济南习习居宾馆一名负责人表示,习习居是事业单位,魏德新系非在编人员,为临时用工。2008年前,事业单位基本都不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后,魏德新已经不符合参保条件,没法办理社保。

  所以单位与魏德新之间不存在社保纠纷。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得知,虽然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007年初,我市出台养老保险政策,首次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临时用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去年年底,魏德新在报纸上看到如下一则消息。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魏德新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条司法解释时,感觉有了希望。

  魏德新先到法院部门咨询能否立案,得到答复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必须有相关社保机构出具无法补办的证明,法院才能立案。

  前几天,魏德新跑了一趟济南市社保办。三楼办公大厅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他,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男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是60周岁,且必须连续交满15年社保才能享受退休金;

  而魏德新如今已61周岁,到退休年龄之前在习习居宾馆只工作了9年,除非有相关的仲裁裁定或者法院判决,否则无法补办社保手续。

  魏德新又问,“既然无法补办,能否开具一份证明,以方便去法院立案?”市社保办这名工作人员当场答复说,像他这种情况,社保部门没法开具证明。

  记者就此事电话咨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能否受理此类社保纠纷。接电话的一名女士说,她已经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在还没有受理过类似劳动纠纷,建议劳动者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魏德新曾咨询专业律师,问现在如果要求向习习居索赔损失,有没有超过时效。他得到的答复是,新的司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落实,“此事的关键还是,社保部门须出具‘无法补办社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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