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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月1日起城乡劳动者享受同一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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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4月1日起,成都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并且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一致;失业保险待遇最高可领取24个月;跨地区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养老金额也比原来的高;参保年限和缴费基数也要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

  从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均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已参加综合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他们的缴费标准均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

  在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失业后,按照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

  相关新闻:综合社保业务应在3月22日前办理

  由于从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将并轨接续城镇职工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从3月22日起将进行计算机系统数据切换和迁移,市民应在此前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从201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将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需缴纳2011年3月份综合社会保险费或补缴往期综合社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于3月22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缴费转账手续,4月1日及其以后补缴的,按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增加的参保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符合申领老年补贴和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员,应于3月22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已暂停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但不符合申领老年补贴个人账户条件的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将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符合申领综合社会保险失业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应于3月22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的,将不再受理。

  从3月22日起,暂停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综合社会保险卡;4月1日起恢复,并逐步换发为社会保险卡。

  历史回顾

  从200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专为农民工量身打造的综合社会保险开始,历经8年时间,从没有人愿意参保,到如今133.3万人积极参保;从不相信能享受到高额报销,到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综合社会保险实现了它存在的意义。今年4月1日,综合社会保险将被废止,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8年成都133.3万人参加综合社保——8年前全国率先试点农民工综合保险

  2003年,在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成都充分考虑农民工工作特点、职业风险、工资收入,及其发生工伤、职业病和患病住院医疗保障,以及用人单位和他们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费率,广覆盖,保基本,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思路,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先行先试,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社保待遇,其中老年补贴一次性计发,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与城镇职工同等。

  近年来,随着成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市又对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保险待遇又增加了门诊个人账户、失业补贴、生育补贴,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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