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政协主席唐武月反映:农民工外出打工,其家属子女的留守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各地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留守的家属及子女给予了很多的关爱,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留守问题产生的社会矛盾。
但没有从体制和机制方面来根本解决这一矛盾,使农民工家庭的留守现象长期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建议各级政府从体制和机制方面探索出一条彻底解决农民工留守问题的可行之路。
1.将解决农民工随行家属问题纳入劳务合同的法定条款。
农民工外出工作,客观上造成两地分居,情感方面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的沟通和解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安定。
用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外出农民工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让农民工安心从事劳务工作。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主观要求,也是社会的客观需要,也应该成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范围内,以劳务合同的形式参与解决农民工家属的随行问题。如对一年以上的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劳务合同中写上如何解决家属随行问题,将有利于从一个方面解决农民工入城之后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加安心工作。
2.建立农民工的探亲假制度。
国营和集体单位工作的职工,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凡家属不在一地的,每年都享有一定时间的探亲假。而广大农民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基本上与这一制度无缘。
我们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从制度上给予广大农民工人性化的关怀,让他们也与国营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一样,每年法定享受到一定时间的探亲假,从制度层面缓解农民工因家属子女留守问题可能引发的家庭和社会矛盾。
3.出台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家属随行入城的安置政策。
目前各级政府提出的民生大事之一就有农村人口的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民工的家属留守问题也应该融入到城镇化进程中一并加以解决。
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凡入城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只要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收入,就可享受到家属入城的优惠政策,包括公租房申请,子女入学等,使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彻底与农村脱离,成为完全的城市人。
4.探索建立农民工及其家属入城户籍双轨制。
农民工中许多人世世代代以务农为生,举家进入城市,心理上难免存在许多疑虑和后顾之忧,因此我们解决农民工的留守问题,不能只采用一种模式,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其户籍实行双轨制管理,既允许继续保留农村户口,也允许同时申报城市常住户口,让其在城市与农村的生存体炼中自主做出选择。
对入城工作年满3年以上的农民工,政府应支持和帮助其家属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迁入工作所在地。在保留双轨制户籍期间,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都应该享受到与城市户口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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