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套房,可以不再购房批贷款,可凭什么不让取公积金账户的钱?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质疑: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可按照这一提取规定,如果沈先生的6万元钱不能够以“购房”的名义提取出来,如果他再想通过买一套房子将这笔钱拿出来的话,就只能拿到其中的60%。
“二套房只能提60%,三套房不予提取,不让提你凭什么逼着我交,逼着我交又不还给我,那不是强盗吗?”网友Kawaii强烈反对这一条款,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响应。
在大家看来,国家的公积金条例里明确,这里面的每一分钱都是登记在缴存者名下的资产。因为已持有住房就对这部分资产的提取设限或断然拒绝,有违缴存时的承诺及契约,是对缴存者最基本权益的侵犯。
也有网友领悟出其中调控楼价,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善意,但大家认为公积金中心此举有越界之嫌。“就算限购也多是在贷款上设限,也没有直接冻结银行账户里的钱的道理啊?”以致有网友将其调侃为“全宇宙独一无二的公积金提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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