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我市基础养老金计算基础有所调整,从原来的2639元调整至2991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2991元
根据《通知》要求,扬州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原来的2639元调整至2991元。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90%的封顶基数。也就是说,超出来的部分,只发给90%。
据悉,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根据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今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较晚,201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也随之顺延。
领取多少养老金每月可自己计算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2991元,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基数调整并不是指养老金增加
需要强调的是,这次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中人”,要实行过渡办法,设定5年的过渡期。
在这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要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
据透露,有一部分人如果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新办法算出的养老待遇低于老办法,就维持老办法。假设某职工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5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800元,则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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