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要求临,临沂市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调整方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的调整系数乘以110元计算增加。我县为每人每月固定增加110元。
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时间紧、任务重。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全县6851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退休待遇107.5万元;为符合适当提高条件的816人提高待遇20.27万元,并按时足额于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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