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内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统筹区的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不在本统筹区的到本人原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医疗保险费缴多少?
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在2008年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2007年标准23098元为基数缴纳,即目前全年缴费1154.9元)。
二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在2008年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2007年标准23098元为基数缴纳,考虑到2009年企业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2009年当年个人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即目前全年缴费207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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