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清远日报记者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各级财政将安排2.35亿元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佛冈县已在2009年和2010年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清城区、经济开发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在2011年6月启动实施“新农保”;英德市、连州市计划在2012年6月启动实施。
据悉,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让全体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清远“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决定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这项工作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安排,我市2011年应参保人数要达到114.79万人,2012年应参保人数为193.58万人。具体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覆盖率达到95%以上;45到59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到44周岁的年轻农民参保。
为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财政补助都将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经费也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支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有关部门也将严格规范,通过做好资金跟踪、追踪问效、定期对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等工作,不断强化“新农保”资金的监管。
据介绍,“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也是一项惠及面最广的社会保障制度。拥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除在校学生外,皆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共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每人每月共补贴55元。
办法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儿媳参保缴费,其不用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农村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参保人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后,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300元。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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