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月活动,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宣传、典型宣传。
四是形成合力。为了确保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确定我市29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采取硬性措施,强力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严格执法。市及县(区)两级政府分别组成由劳动保障、审计、财政、地税、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业户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依法规范其参保缴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依法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六是加强考核。市政府决定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并签定责任状。同时将这项工作业绩与县(区)财政挂钩,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由县(区)政府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强化对各职能部门联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
四、问: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辖社会保险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一)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工资发放明细)
(二)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3、身份证;
4、失业证;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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