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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青岛市启动了2011年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向被认证人员催办认证手续;户口迁出本市的,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被认证人户籍证明寄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近日,青岛市对2011年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了布置,从3月10日-4月30日,我市将全面启动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此举是为了规范我市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据市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认证人员范围是已领取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含55-59周岁领取并缴费人员),共涉及全市17万余人。

  携带资料

  被认证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因身体不便、患重病及外出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认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村(居)委会可派人上门办理认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被认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被认证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经办机构

  户口在本市的异地居住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电话或发函的形式向被认证人员催办认证手续;户口迁出本市的,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被认证人户籍证明寄回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原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被认证人员未在认证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按资格认证未通过处理,其养老金从次月起暂时停发,待其领取资格认证符合条件后,重新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自我市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为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着力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研究制定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监管,从根本上杜绝冒领、虚领、挪用保险费情况的发生。

  严把“四个关口”

  工作中,坚持严把“四个关口”,即严把领取关、核实关、审查关、安全关,保障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了新农保试点任务,共有53.73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4.9%,收缴保费3.12亿元,为符合领取条件的17.1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35亿元,发放正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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