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农村稳定。1997年,我市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至今已有15年。
那么,我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的现状如何?享受到农村低保的农民有什么样的感受?符合什么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低保有哪些程序?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及时合理地享受到低保“阳光”,本报一一给予解读。
现状:22万余人次受惠
今年1月份,我市46498名农村低保对象高兴地领到2010年度农村低保金,受惠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5274人。自1997年我市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以来,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48亿元,先后有22万余人次低保对象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1月2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威海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1997年,我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此后,市委、市政府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先后5次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前4次上调金额每次均为200元,2011年度上调幅度较大,由2010年的1400元,提高到1650元,月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9元。
来自市民政局的数字统计,2000年,我市支出低保金18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家庭0.36万户,保障人数6043人。之后,全市支出低保金数额逐年大幅递增,2010年达到4613万元,受益低保对象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到2010年,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家庭达到2.79万户,受益人数46498人,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675%和669%,低保覆盖率也由2000年的0.02%提高到3.58%。
民政:低保对象“应保尽保”
如何保证低保金真正落实到需要的家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说,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严格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收支比对的三条原则;严格细化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三个环节;严格开展一查、二听、三访的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村级、镇级、市级三级公示;严格落实年度核查、档案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切实保证低保政策公正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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