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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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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对象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另外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到100%。

  为做好北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缴费基数稽核工作,促使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参保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参保单位的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依法诚信缴费意识,确保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完成。

  二、稽核目标要求

  (一)稽核对象为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全市书面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人数100%,实地稽核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40%。

  其中:1、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2、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到100%;3、有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同时,选择优势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实际工资收入与申报缴费基数反差大的企业作为实地稽核支点。

  三、稽核内容

  (一)应参保单位和应参保个人是否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一致。

  (二)实发工资总额(剔除非参保因素后)与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

  四、稽核时间:5月至12月。

  五、稽核方式: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

  (一)书面稽核

  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时,申报单位须报送如下材料:

  1.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2.2005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

  3.2005年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0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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