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增减员人员申报表(退休)》(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三)已批准的《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需更改电脑记录基本资料的,提供《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四、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申领资格及待遇标准后,打印《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核发表》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核定单》给受理部门及申请人留存,并收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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