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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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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宝鸡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各类企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何手续,实现全员参保并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市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的范围、条件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办法》规定,宝鸡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按照规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何手续,实现全员参保并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市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怎样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按照企业申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县区参保企业向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经县区劳动保险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认定。

  对本级参保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1、享受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企业资格认定表(一式六份);

  2、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时间和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根据企业为农民工参保时间不同按照不同档次给予补贴。

  2006年底以前参保的,第一、二、三年内分别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分别给予50%、30%、2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2007年底以前参保的,第一、二年内分别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分别给予30%、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2008底以前参保的,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给予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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