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每人每月28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险种衔接可同两类保险衔接
同新农保衔接:已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若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已参加新农保而未达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将其城乡居民保险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如这部分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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