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正式启动运行,市县两级财政投入3.5亿元,把全市201万农民纳入新农保体系。大连市农民依靠儿女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即将成为历史。
日前,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大连市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等具体政策;其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最大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据介绍,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金由60元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
大连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肖盛峰说,实施新农保制度,政府的支出是两笔账,财政将投入3.5亿元。第一笔账是针对全市48万60及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这一群体不需缴费,直接享受市县两级每年财政将投入的2.9亿元补贴,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笔账是针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153万农业人口。市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的个人账户上给予每人每年30元—50元补贴,按平均40元计算,两级财政每年须再投入6000万元。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立新农保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肖盛峰指出,新农保确定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在4月1日前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将60和60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争取参保人数达到农村居民适龄人中的70%以上;第三个目标是2012年底前实现全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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