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在全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便早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全体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养老的目标。
五届海南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8日原则通过《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4月起,先在海口、三亚、儋州三市试点,今年第4季度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焕明说,1992年,海南为城镇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又为农村居民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就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目前,海南全省非农业户籍人数为340万人,除在职、在校学生及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外,16至59周岁的居民100.67万人,60周岁以上的居民15.36万人。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农村居民的2倍
王焕明介绍,考虑到城镇居民既无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又要面对高水平的城市消费,所以,其养老金水平应该较农村居民的高一些,相应的缴费档次也应该高一些。因此本《办法》将城镇居民缴费档次设置为农村居民的2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对选择各档次缴费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进行了测算,假设基础养老金15年内未作调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其人均领取的养老金水平按每人每年200、400、600、800、1000、1500、2000元等缴费档次,分别每月可领取136、169、196、224、251、316、382元。
海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覆盖后,按参保率为60%、养老金发放率100%测算,若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预计海南2012年需补助资金2.9735亿元,其中省财政需承担1.5569亿元,市县财政需承担1.4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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