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比较集中的问题有:社保缴费证明到哪里开具?如何办理社保补缴纳手续?买房落户厦门人员的社保如何缴纳?等等。嘉宾特别提醒,参保人通过购房落户厦门后,用人单位也应以厦门户籍人员身份为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地税部门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想在厦门落户。读者李先生说,他是一名南昌来厦务工人员,和妻子一起在厦门工作3年多了,小孩子马上也会来厦门上学。听说外来人员的孩子在厦门上学,父母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他咨询,到哪里可以开具这张证明。
嘉宾说,社保缴纳人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到我市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开具。近期到地税部门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的人非常多,仅思明区地税局就曾一天开出400多张。
购房入户者应按厦门户籍缴社保
读者田小姐说,她是去年通过买房把户口迁入厦门的,单位目前还是按外来人员身份为其参保缴费。她觉得不合理,想咨询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同时她还咨询,如果自己换家公司再缴纳社保,是否就可以按照本市人员身份缴纳了?
嘉宾说,田小姐根本就不用靠更换用人单位来达到变更社保缴纳身份标准的目的。因为社保政策明文规定,任何人员,只要户籍是通过合法手段迁入本市,用人单位就应及时为其办理外来人员转本市人员的社保缴纳手续,按本市人员标准为其缴纳社保费。嘉宾说,田小姐只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告知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田小姐可以向地税部门投诉,电话是12366。
补缴手续须到地税柜台办理
很多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办理补缴社保费手续。
一家用人单位说,他们公司有一名员工是去年3月1日入职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现在该如何补缴?
嘉宾说,用人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其参保缴纳社保费。如果漏缴,单位只需凭劳动合同,即可到柜台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对以独立个人身份参保后漏缴的,需在中断缴纳费款3个月内,携身份证到地税局柜台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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