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申报对象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江西省社保中心管理的各参保单位。人员按2010年12月底实有在册人数申报,含企业内退、挂编、停薪留职等人员。2011年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基数,以2010年1月至12月个人实际收入总额申报,2011年新增人员则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总额申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7272元和1455元
“此次缴费基数是根据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分上限、下限。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上、下限分别为8760元和1752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24元,上、下限分别为7272元和1455元。”据江西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离开参保单位或者死亡的参保职工,其2011年度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预缴期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其缴费基数要作相应调整,补缴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填报《2011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2011年度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退休人员改办工作待补缴完成后再作出安排。
“本次申报工作的数据将实行本人签字确认制度,各单位对《申报表》的数据应张榜公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该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表》汇总后,必须于6月6日前将纸质(要签字盖章)和电子版的《申报表》上报江西省社保中心。
据悉,对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2011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按10%增长。
江西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维护其养老保险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参照企业职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办法,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将对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分为五个档次,参保者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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