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宁波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社保机构须将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今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为调整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1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71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计算公式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提高部分=71+3×缴费年限;退职人员养老金的提高部分=55+3×缴费年限
三类人员的养老金将适当提高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主要有三类:
一.截至2011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宁波现有企业退休人员31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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