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宝鸡市民郝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是宝鸡某事业单位员工,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去其他城市,“我想了解一下养老保险等是不是能转移?能转移的话该怎么办理?”
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保市民需要去其他城市生活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须填写《宝鸡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份,且需要提供资料:给单位转移的,转入单位应提供养老保险转入联系函;无转入单位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养老保险同省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本省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是同一保险经办机构的,只转移个人账户记载情况,不转移基金。但需调往本省外的市地人员,本人需要先与调往地社保机构联系,由调往地社保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调出地社保机构接到后,再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关系的同时要转移基金。“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前一定要核对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有参保单位的由企业劳资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保险由于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调出地出具医疗保险关系参保证明。
对于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和基数如何确定?相关政策如下: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定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2%,缴纳失业保险比例为3%。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同一基数,按不低于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具体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保机构公布的标准中自行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按年申报核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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