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由所在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资格后,携带有关批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给退休(退职)人员本人。国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按照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使退休人员能够充分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4、职工调动、中断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接续;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可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
中断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的,可以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公共职介服务机构,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而且转移统筹基金(职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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