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青年时报》与5月16日钱江都市频道,先后对外地人通过“社保补交”以取得在杭购房资格的现象进行了报道。从报道反映的情况看,这种“社保补交”,不仅明目张胆、招摇过市,而且办起来一帆风顺、畅通无阻——只要把钱交给中介公司,它就能给你办下来;拿着这个证明就能去购房,你要说这个证明是伪造的,那你可以拨打12333去查证啊!
面对此情此景,可以肯定地说,杭州楼市“限购令”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要在杭州买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规定,已经形同虚设。
值得玩味的,是有关部门的态度。从钱江频道的报道中可知,对于媒体的举报,而且是很具体的举报(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有关部门只见推诿不见行动;对于媒体的后续追问,有关部门的领导避而不见。
有专家分析说,对于“社保补交”现象,监管有力与否,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于房产调控的决心有多大。如果决心不大,甚至对中央的调控政策根本就是阳奉阴违,那外地人通过社保造假,到本市买房子,就正中当地政府的下怀,高兴还来不及呢,又怎么可能去主动监管、主动查处呢?
专家的分析有其道理,但具体到“社保补交”乱象,原因可能并没有这么复杂。比如那些中介公司,它的目的只有一个:赚取中介费。你要说它是为了整个城市的房地产兴旺发达,或者说是为了这个城市的卖地财政,就有点扯,中介公司还没有到如此“顾全大局”的分上,他们还没有这么高的“觉悟”。包括那些“行政不作为”的有关部门与人员,也未必有这样的“觉悟”。
不必讳言,“社保补交”已经形成一条“利益链”,而且是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有中介公司声称已为16000人办妥了社保证明,每人收费600元人民币,那就是960万;一家中介如此,不知杭州又有多少家这样的中介。当然这个数字可能并不准确,但其中蕴藏着的巨大利益毋庸置疑。
在这条利益链上,已知有两个人,一个是中介公司,一个是外地炒房者。我们有必要思考,在这条利益链上另外还有哪些人,有没有政府的个别部门、个别人员?不然,难以想象,如果没有人保驾护航、一路绿灯,这些虚假的劳动合同、虚假的社保证明又是怎么办出来的呢?
报道中社保部门一位人士的说法很有意思,说外地人以“社保补交”这种形式在杭州买房是“违法”的,法律也是不承认的。但涉嫌“违法”的难道只是购房者个人吗?那句“法律也是不承认的”尤其搞笑,法律不承认,可开发商承认、银行承认、交易管理部门承认、社保部门承认、劳动监察部门承认……还用得着“法律承认”吗?
我们拭目以待有关部门,对上述质疑给个态度,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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