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未参保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凡符合有关规定范围的参保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凡属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城镇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补缴补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审核手续需要到该局养老保险处办理。有关具体情况,可拨打养老保险处电话84907900进行咨询。
参保对象范围
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办理时间
符合规定范围的参保对象,可于6月30日前携带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凡已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于6月30日前携带本人档案到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认定手续,并重新核定原在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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