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天畸形
《21世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但是成效不佳,您认为症结何在?如何才能推进改革步伐?
杨燕绥: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僵局,是因为没有一个适当的改革方案。
原来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该养老保险本身存在费率过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和记账利息低,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等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低,本身即应当进行结构性调整。
因此,试点地区消极对待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式改革,只改“进口”,即试点地区也让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资的2%-5%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不改“出口”,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并不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发放,实际还是照常发。
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如此多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杨燕绥:这需要追溯历史。1998年开始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但这个配套措施并不配套。因为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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