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公布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根据新政策,广州将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全方位调整。
基数:由市基改为省基
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由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改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按照新政策,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300%的,以省基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低于省基60%的,则以省基的60%为缴费基数。
按旧政策,广州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简称市基)。由于省基比市基低,比如今年7月1日起新的社保年度,省基为2182元(未定),而市基是3026元,两者相差近千元。按旧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026×60%=1815.6元,上限为3026×300%=9078元。
而按照新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82×60%=1309.2元,上限为2182×300%=6546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由原来的1815.6元-9078元下降到1309.2元-6546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从化、增城由于之前执行的是与广州市区不同的缴费标准,这两个地方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照新的办法缴费以后,事实上是提高了他们的缴费下限。
因此新出台的文件特别明确,这两个地区的参保人如果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按照当地标准缴而非省的标准,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按全省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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