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满15年,一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将得到改善。
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均可),然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前,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只能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无法享受统筹基金互济的部分。新法出台后,所有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株洲市去年已开始实施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制度。凡城镇居民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又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补缴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去年,株洲市已有2万余人通过补缴补建,办理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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