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欠费如何补缴?
1.市民郝先生问:我以前的养老保险有欠费,如何补缴?
有缴费记录的:根据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到各分局进行补缴核定并计算欠费,持补缴核定单到所属地税部门缴费。
无缴费记录的:1992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需市人社局有关部门给予工龄确认后,持《工龄确认表》才能参保补缴;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档案中有正式用工手续的才能参保补缴。另外,未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参保范围的人员不能参保缴费。
2.市民徐女士问:我在前一家单位辞职了,现在又找到了工作,两家单位都给我交保险了,怎么办?
答:重复缴费时,2001年6月30日以前的,需由原企业参保所在分局核对缴费记录,如双方企业确实都给其缴费的可合并,由现参保所在分局上报合并申请处理;2001年7月1日以后的,按照《关于实行沈阳市社会保险退费(款)规范管理的通知》(沈财社字[2003]177号)规定,进行个人缴费8%部分的退费处理。
3.市民吴先生问:我爱人最近刚换了工作,还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是否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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