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维护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受到损失,昨日,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发出通知,要求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尽快缴清今年7月1日之前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及确保按时足额缴费。
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切实强化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成本。根据该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后,此前所有欠费都将依据该法处理。仅滞纳金一项,年均负担将增加18.25%左右,大大高于该法实施之前的补缴成本;如果加上罚款,其补缴成本更会大幅度增加。
省社保局表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段的欠费补缴,继续以2010年度缴费工资(2270元)为标准基数。对此前其他时段的欠费补缴,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基数、记账比例、缴费比例、指数计算办法仍按其对应的历年的规定执行;统筹基金部分的缴费基数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工资(今年为2540元)乘以缴费工资指数得出,缴费比例按其对应的历年的规定执行。
“这将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欠费单位将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据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如果今年7月1日之前没有补缴此前欠费的,此前所有欠费记录都不再保留,一律视为断档状态,不补缴则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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