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调研员吴玲、社保局养老处副处长谢小贵、医保处副处长唐剑华、工伤处副处长熊跃平,以及社保中心业务一处处长陈福华、就业局就业科科长袁欣等负责人做客本报接听了服务热线,与读者零距离沟通,为读者排忧解难。
在短短一个小时的热线接听活动中,开设的6部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共有近百名读者反映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养老保险问题尤为突出。
省人保厅的相关负责人对所有读者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登记和耐心解答,对于涉及的投诉问题,各相关负责人承诺会立即部署解决。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定抓紧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行为。
【劳动纠纷】
南昌市民侯先生:2005年,我在一家单位当保安,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回答:你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保。
樟树市的胡先生:一家材料公司欠我2009年9月和10月两个月的工资,到现在都还没给,我到樟树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多次。
回答:我们会让宜春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此事,督促樟树劳动监察大队办好此事。
抚州市民朱先生: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一些员工会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
回答: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