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整的第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调整,增加的绝对额为88元。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下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适当提高:
一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
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五是对我市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建国前老工人最多提九百
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也大幅增加。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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