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133号),公布了2010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23元(双阳区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552元)。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对于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允许其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
经测算,长春市(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2011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7144.8元、5716.8元、4286.4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2011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双阳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4910.4元、3928.8元、2947.2元。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按照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参加工作职工按当月实发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今年仍然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从即日起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缴费;2011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另外,为了避开缴费高峰,个体参保人员应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及时持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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