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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项举措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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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管理的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基础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

  江苏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

  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4.5%利率计算。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3%-5%比例做实个人账户

  根据我省实际,今年年底前,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分步实施。我省定下来的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以后每年提高1到2个百分点,直到8%。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个人账户基金按国家制定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依法处理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个体户缴费比例确定为20%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按照全省在岗职工上年的年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以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计算基本养老金。此外,还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执行有困难的地区,缴费基数可以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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