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与思考的前瞻性问题
(一)有必要引入精算因素,使制度更加科学化和透明化
“国家新农保”试点方案中一些主要参数如缴费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财政补贴力度等尚未经过精算,大多数是经验数据。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即使有政府财政补贴,甚至兜底,也依然存在一些保险数量关系,而这些保险数量关系必然要运用精算的方法给予确定,这样才能增强社会保险的科学化,提高社会保险运行的透明度。
(二)增加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功能,提高制度保障的有效性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居民城市化趋势加深、农村子女养老观念的逐渐改变,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家庭养老方式将逐渐淡化,广大农村居民社会养老的需求与日俱增。所以我们在为农村居民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同时,应该同步关注农村老年居民的其他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服务的需求。
在新农保制度试点和推广阶段,我们可以尝试提供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功能,若农村居民放弃部分养老金,则由政府提供等值的养老服务,由农村居民自愿选择,可以小规模起步,这样既不会在短期内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也不会损害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而且对有限的养老资源是一种合理配置。
如果能够实现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互换,将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养老金制度安排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而养老服务制度安排属于民政部门提供。
如果两者需要互换,则需要一个依托机构或者组织来实现两者的衔接,或者两个部门内部设置衔接转化系统,即建立实现养老服务功能互换的平台,以满足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互换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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