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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可补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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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省柳州市将从7月11日起正式开始办理有关未参保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又可补缴的工作。此次补缴的范围是什么?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怎样?未按规定参保的集体企业和未按规定参保的集体企业离职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的流程有何不同?请看下文的详细解释。

  近日,今报报道了有关未参保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又可补缴的消息,不少市民来电咨询该如何办理。昨日,记者从柳州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了解到,相关的业务将从7月11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同时,社保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次补缴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此次补缴的范围,仅限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离退休人员。根据有关政策,目前尚未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离退休人员,可由所在用人单位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执行全区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从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企业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属于企业缴费部分由企业补缴,属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补缴,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集体企业职工(含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原始凭据,向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由其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未按规定参保的集体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A4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职工在原集体单位参加工作时的原始凭据,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企业征缴大厅(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七楼)办理参保手续,联系电话:0772-2825861。

  未按规定参保的集体企业离职人员: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个人补缴申报表》,出具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在原集体单位参加工作时的原始凭据等,到指定补缴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联系电话:0772-2822841(前述的“原集体单位参加工作时的原始凭据”,只要是能够证明本人曾在原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材料均可,如加盖原集体企业公章的工资花名册、调动表、招工表等)。

  1992年1月以前在原集体单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原始档案,每周四上午到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屏山大道19号)办理审档手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做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此次集体企业参保补缴工作将从7月11日正式开始,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从2012年1月1日起(含)不再受理此项业务。个人办理补缴地点为:1。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屏山大道178号,马鞍山旁),联系电话:0772-3881975;2。光大银行五星支行(解放北路3号新大地商厦1楼,中交大酒店旁),联系电话:0772-263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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