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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退伍军人军龄可视作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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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8年12月3日,杭州余杭区劳保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余杭区退伍军人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军龄可视作保险缴费年限。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伍军人的关怀,也为有效化解矛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12月3日,余杭区劳保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余杭区退伍军人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军龄可视作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文件规定,凡系余杭区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或征 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或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时,可将其军龄视同(冲抵)参保险种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并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合并计算。2008年退伍军人在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按每服役一年可抵扣1317。96元保险缴费额。这一优惠措施将激发了农村退伍军人特别是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了自身的保障能力。

  此项政策的出台,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伍军人的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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