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基金支撑能力,吉林省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照全部因素测算,全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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